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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问题。工厂人事招工的时候跟我们说没底薪就是每个小时12块钱白天上11个小时,试用期7天,我做了三天发现太累就想不干人事跟我说要做满7天才有工资,我就做了7天每天11个小时后面人事又说试用期7天每天11个小时只预付我一天70块的工钱,只有干满一个月那七天才可以按每小时12算。请问用工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要回属于我自己应得的工资吗?

其他 2017-05-10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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