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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褚邱乡供销社从我村购买房屋及院落作为供销社在我村在我村的分销店门,有1991年12月1日签订的购买合同为证。2006年供销社因拖欠本人股金,供销社将上述房屋、院落及相关资产一并转让给本人,有转让合同为证,况且2016年9月褚邱供销社还为本人出具证明证实本人对上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然而在我村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本村委会却拒绝为本人进行不动产登记,说房屋是集体财产,说国有资产不在确权范围。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5-10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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