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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属于棚户区征收改造,属于县下面的一个镇1.区政府在拆迁公告和方案发布后就实行拆迁,拆迁方案未征求意见,拆迁方案未提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最后落款义安区人民政府,拆迁过程中签过一户后就部分拆除他家的房子,还挂了横幅:久拖不搬害人害己。2.我家这边住户大部分是平房,独立宅院,或自建2层楼的老房子。拆迁补偿中关于选择回迁房的方案:回迁高层,其中平房回迁高层提供20%公摊补助,多层回迁高层10%公摊补助;原面积85以下的选择向上靠档,有65,75,85,95,100的户型,超过部分1800每平米,在增购按照3600每平米,原面积85以上的按照实际面积安置,没有靠档优惠,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3600,我家情况是110左右,属于国有土地拆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按照方案没有靠档优惠,而且由平房迁到高层,仅有公摊补助,,如果不算公摊部分相当于1:1赔偿,我家还要按照结构差价补拆迁方的钱。此外,平房迁到高层导致容积率升高,居住舒适度下降。还要缴纳物业费,电梯电费,电梯维修费,房屋维修基金,这些钱我家都属于需要额外支出部分,原来都没有,以及关于土地使用权收回,拆迁方不提供补偿。我问下这里面哪些违法不合理的部分,以及怎样维权。

其他 2017-05-12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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