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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离婚,当时我有一套房屋,我们夫妻二人平均分配,我的那一份我给了我的女儿,然后我女儿又判决给她抚养,请问这个房子我还有权利吗我还可以住吗

离婚 2017-05-12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房屋的份额已经赠与给你的女儿了,如果已经变更登记,肯定不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又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有可能可以撤销,撤销之后,你依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当然可以居住。
  • 如果是赠与给你女儿了,基本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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