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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出来以后,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工资差额补回2008年以前的吗?如果签合同后还能要回这部分钱吗?加班费(或8小时以外)的工作报酬及学期奖金能算是工资的一部分吗?

其他 2008-03-19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交的保险费要补,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也要补回来。
  • 用人单位应从工作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五种社会保险,没有买的要补,从工作之日补起。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要补足差额,今年以前的也要补。加班费和奖金都是工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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