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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半年的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后签的合同),试用期工资是80%,已经是2015年的事,但是我一直到2016年底都是在这家公司工作(一直都是签订半年的合同),现在已经离职4个多月了,我想讨回20%,并且要求多的一个月试用期赔偿。2016年12月底,公司要求我签订3个月的合同我没同意,离职了,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7-05-18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劳动关系吗?如果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用;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动,除非劳动者本身不同意,或有法定事由,否则用人单位需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合同可以找单位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建议收集好证据及时维权。
  • 离职了,就无权主张补偿了。
    【追问】但是试用期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月,而且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一部分我可以要回我的20%的部分和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吗,可以额外要求双倍的没签合同的补偿吗
  • 你好,这个属于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的。
  • 自己辞职没补偿
    【追问】但是试用期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月,而且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一部分我可以要回我的20%的部分和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吗,可以额外要求双倍的没签合同的补偿吗
    【回答】看具体材料的,比较复杂,预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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