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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9号河南工业大学东门理发店将我的耳朵给剪伤(口子一公分),到校内医院医生给缝了两针,并且输液三天。截止到12号医药费都是理发店所出,并且协商给了我100元的精神补偿。但是目前耳朵还没好,理发店店长讲其店员给炒了,他的店长有点想推卸责任,我想知道以后怎么样来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3-12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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