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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在北京装修摔断了手,没有签合同的,是通过一个人介绍去的,论天结算工资,除了医药费还可以要求误工费以及相应的赔偿么,走什么程序比较好,谢谢。。。虽然是法学专业,还没接触过实践,也是不太了解

其他 2017-05-28 07: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追问】医药费除外,还有可以要求赔偿的么
  • 你好:有关雇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故,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3)、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劳动范围或事业经营范围,用人单位或雇主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而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提供劳务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用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工伤责任对于用工者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5)、我方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作为用工者的管理方,管理存在重大失职,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主动报警、未主动联系急救中心,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我方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伤残,作为雇佣者,明显比提供劳务者具有减少损害的优势地位,却未完全履行管理者的善良注意人的义务,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 您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申请工伤要求赔偿
    【追问】可是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 申请工伤要求赔偿
    【追问】没有合同能申请工伤么,是要先确定合同关系还是怎样,但是包工的那种也可以确定事实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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