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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女儿双胞胎孩子在一岁的时候我和我妻子离婚,孩子一直我抚养没有要一次抚养费,现在孩子14岁了,我起诉要抚养费,初审判她每月给一个孩子一千元,她有工作老师每月4300元,她不服上诉中法,原由:一.自己有贷款房,每月还款1100元。二.自己是独生子女赡养两位老人,老人身体不好(她爸爸有工作退休)。三.自称自己也有病。四.自己没有再婚,自己的生活费用。要求她承担抚养费总共一千元。以前我没有要她一分钱,她总来闹事要孩子,孩子不去,她从来没有管过孩子,孩子一见到就吓的尿裤子。和她在一起的男的总来闹事还恐吓我,请问她拿以上四点可以减免抚养费吗?请求解答。

离婚 2017-05-18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有抚养子女义务。
  • 这是不可以减免的,详细电话咨询我吧。
  •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因为你们的小孩已经满10岁,实践中法院在判决10岁以上小孩抚养权时,都会询问小孩的意愿,也就是说小孩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就会判决给谁,除非其具有特殊情形存在。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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