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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在的公司为一家总部在中山但是分行在珠海的地产公司,我在珠海分公司,现在是在职第三个月,公司因为经营不下去,准备让我们员工搬到中山的店去就职,然后关闭珠海的公司,在此之前几天我们只收到一些口头上的通知,现在珠海公司关闭,我不愿去到中山的公司。之前在职的时候有签过一份公司制度,表明所有离职员工包括被解雇或者自行离职的,将扣除20%的佣金。我还有一笔佣金没有结算。公司老板意思是要按照佣金扣除我的20%。今天协商,老板意思是一人退一步,要求扣除我10%佣金,不然我就走法律途径。现在我的想法是,首先我的佣金不需要被扣除,因为不是我自行离职,而是公司店面关闭。其次是公司关闭并没有提前以出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还应该得到补偿。我想问我所说的是否合理合法并且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7-05-17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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