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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结婚前没有精神病,结婚时与其母共同居住。婚后生有一女,其母为了更好的生活,给其付首付购买住房一套,是某男名下,夫妻共同还贷款;后其患精神病,无法正常工作,只能住院治疗。现问:该男若离婚分割家庭财产时,应该如何分割?另其母是否可以要回之前的首付款?

离婚 2011-06-20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男方有病,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其母已经给付的首付款不能再要回了,属于赠与行为。满意采纳为答案并做出评价。
  •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借款的话,可以主张返还借款。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免费)。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分,其母亲的首付款很难在主张
  • 依据司法解释,婚后父母一方给子女购房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特别指明给一方或者有证据表明是借贷。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即使在离婚时,由于某男患有精神病,可以向法院主张多分。至于其母的首付款,不能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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