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原告与2004年法院民事调解离婚,当时孩子三个月多,法院调解一次性付给孩子抚养费1550元。现在原告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再付抚养费问题,以自己母女生活拮据为由,要求从2005年1月至今支付教育费,抚养费36000元,同时支付孩子读初中、高中、大学教育费、生活费,按年支付,每年一万元。我该怎么办。拜托了。谢谢!

离婚 2017-05-16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