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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超市员工,过年时超市安排三天伦休 如A班:年三十 初一 初二顶通班(B班休息) 初三初四B班顶通班(A班休息) 顶通班算是加班但发工资我们并没有得加班工资 请问这算不算是放假??

其他 2020-03-02 04: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算了,法定节假日就只是那几天。你加班了就应该给加班工资。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 1、过年不放假上班的,属于法定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而不是涨工资。2、法律保护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员工当然要遵守,不能因为不放假、不涨工资就不上班,这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旷工、自离的员工。但老板说“之前做的几天事没工资”是不对的。如果老板克扣、拖欠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和赔偿金,对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应该给加班工资,不能栓是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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