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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别人担保拾万元高利贷,放款人当时只起诉我,没有起诉借款人,我是担保人,但担保时间已过,地方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对方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因人为因素,中院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判我承担担保责任,后来我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院裁定没下来时,地方法院执行中院的判决,无奈之下我先交了案件款及一二审诉讼费及执行费,后来高院下裁定,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后来改判,我不承担责任,立即返还我交的案件款,地方法院把案件款执行到位后,对方又把案件款保全了,又在地方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我(我是担保人),从一审到现在已经一年半时间了,但现在借款人在外地治病找不见,我领案件款法院要让我等到借款人找到开庭判决后才能领,我以案件款双倍的小汽车和朋友担保解除保全,法院答复不可以,因借款人现在联系不上,案件开庭时间比较长,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7-05-16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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