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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2首房。因之前房主的房产证在银行底押代款。我也去房产局查了那套房子是卖主的,可以进行交易。然后我就出钱把房产证拿出来了。后来去办产权交易的时候,因房方与她老公离婚了,离婚证上写明了那套房子归房主,但因为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就没有写房产证号码。就要求她前夫来签字,她才告诉我们她前夫死了。于是房产局要求去公证,但公证处说她们离婚了,她就没有继承权了。要求她儿子来继承。但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写清楚了我只能与她交易,如果让他儿子继承了我们的合同就无效了。属于她违约。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跟她打官司吗? 如果可以打官司,她败诉了。但她已经没有钱赔我了。我想问一下法律上还可以将她的房子强行拍卖吗?然后我给她钱的时候是写了收条,而不是借条。可以做她要还我钱的证据吗?

其他 2011-06-28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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