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如5月11日提出申请辞职,5月15日办理好了辞职申请,于17日离开工作岗位。今天去单位交离职登记表,单位人事科说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要扣我一个月工资当作违约金。因为这个月只出勤了16天,工资不够扣,人事科就说从我上个月的奖金里面扣除,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17-05-17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代通知金”的规定只是约束用人单位,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劳动者可拒绝。
  • 建议尽量和公司协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