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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2003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7岁。当时买婚房首付5万是婆婆家付的,贷款5万是我们婚后还的。买房的时间是在登记前,因为当时的婚姻法好像是结婚8年以上,房子就算共同财产,而且更没考虑过要离婚。从结婚开始,二人商量决定存他工资,花我工资。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因为孩子是姥姥带,所以孩子的费用都有我一个人担负,他的工资除支付水电煤气一类的生活开支外,其余作为存款。近两年,由于工作,我们聚少离多,感情渐渐出现问题,我觉得他有可能有外遇,因为我看见过他手机的暧昧短信,不上班也经常不回家,可我没有确凿证据。我很伤心,也很难过,我觉得我们的日子过不下去了。我想请您帮帮我,如果离婚,房子会怎么分?是按照结婚时的婚姻法,还是按照现在的?如果孩子归我抚养,我和孩子能要这房子吗?我还能得到多一点的经济补偿吗?希望您能帮帮我!谢谢!

离婚 2011-06-21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这种情况,应该来说,还是由感情基础的,能够共同经历的这些,也不是那么容易,先看看有没有弯转,毕竟还有个孩子,不要一下就想到离婚,对孩子伤害也大。 至于房产,如果真的离婚,房产证是婚前买的话,房子写的是谁的名字,那么就算是谁的财产,现在结婚八年就变成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废止了,而婚后共同还贷的这部分要你有证据来证明你还款多少,你还款这部分会算作你的财产。 抚养权要按照对于孩子最为有利的环境来判。至于其他的就要看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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