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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3日傍晚6点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突穿马路被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当场死亡,交通队认定出租车超速6.7%负主责,行人次责,发生地为金州区亮甲店北仓村附近,死者及家属是黑龙江省龙江县沙河台村粮农,租住在北仓村,死者无固定职业,死前患有脑血栓捡拾废品,其家属委托律师起诉金州法院,要求按城填标准赔偿,法院按城填标准判,判司机赔偿所有损失,车主补充赔偿责任,问题焦点在城填和农村标准,车主的补充赔偿不应是主要赔偿是吗,可以起诉吗?机率大吗。

其他 2017-05-20 0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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