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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儿子今年十六周岁,上周六他同学打电话要我儿子去接他,我儿子找别人借的摩托车去接这位同学,在回来的途中闪车摔倒在地,后面一辆集装箱车尾随而致,他同学伤了脚,现在还在医院,摩托车被扣,这样的情况责任在谁?摩托车谁赔偿?

离婚 2020-04-30 09: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划分事故责任,以此为准来确定由谁赔偿,怎样赔偿。
  • 结合交警定责确定,你儿子同学系被帮助一方应当对你儿子承担责任
  • 报警处理,交警划定责任,你儿子属于帮工被帮工的同学有责任的
  • 你好,你儿子和被接的人都有赔偿责任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要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安全性能检测等,在固定证据后,交警就应该放行所扣押的车辆,交警要求当事人交纳押金后再放行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予以放行。
    但是,如果该车辆在被交警暂扣后,又被法院查封的,则该车辆不能提取,要根据法院的规定交纳相应的款项后才可以由法院解除查封,予以放行。 同时责任方还应当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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