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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通过我和朋友贷了20万,我是担保人,当时借款手续如下:借款凭证李某(借款人)因资金周转特向王某(出借人)借人民币贰拾万元整(yen200000元)借款人承诺于2015年5月15日前偿还。借款人:李某。担保人:张某。等2016年6月李某因欠巨额债务跑啦,王某找到我说李某欠他30万元,现在王某起诉到法院说是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提供的证据就是当时借20万元那个借款凭证,但是把贰用笔划啦,在贰的前面加了个叁,小写2加了一撇改成了3,把2015年5月15日改为2015年8月15日,法院己受理了,请问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在2015年5月15日前借款人给他转帐20万,那么他这种行为违法吗?

离婚 2017-05-20 2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该证据可能法院不会采信。另外,如果六个月的保证期限已过,可能你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建议委托咨询代理
  • 如果借条有变造的痕迹,该借条的证明力是很小的,如果确属修改则可能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另外,本案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能过了,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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