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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的父亲在世时将房产权已买卖交易形式过户送给了孙女(丙的孩子),留下40万两张存单(父亲的名字母亲的名字各一张)口头约定送给甲和乙,因未到期还未送出,这时父亲离世了,母亲让丙保管其留下的40万两张存单,因意外乙将母亲名字的存单40万取出先占为己用。现因甲未拿到40万存单产生纠纷,这时甲和乙作为原告诉状丙被告要求分割以下财产:(1)已过户给孙女房产权的房款(2)两张40万存单上述两项均不在丙名下,也不是甲和乙名下的财产,母亲还健在甲和乙有权利告丙吗?甲和乙告丙成立吗?

离婚 2017-05-22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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