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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工资卡给朋友担保贷款,到期后还款一半,剩下没还,现已过去2年多了,还没起诉贷款人,贷款人有偿还能力。我这个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其他 2017-06-03 17: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 你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准。
  •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过期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银行贷款通常合同有相应约定的,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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