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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们一家人逛商场出来取车时,发现我车的旁边围了六七个人,还有人民财产保险的服务车停在一边,了解到我的车被后来的一辆皮卡倒车的时候给刮了,当时我的车和肇事的皮卡都是停在正规的收费的停车场上,保险公司是肇事车主打电话叫来的,保险公司的人说在我来之前他们已经拍了照片,但说不给定损,说得要我们自己开车到4S店去定损,这之中因为修车期间的交通费问题,我和肇事方争论不休,我就觉得本来我的车停在那好好的,因为对方的全责造成我不但修车期间没车用,得自己解决交通问题,还得消耗修车的时间去等待,给生活带来太多不便,真是又着急又郁闷又生气,我说修车期间我每天上班、生活所产生的的交通费是因为肇事方撞坏我的车的间接后果,我不要求肇事方赔付了,我就自己认栽,自己自理,但是去修车和提车所产生的费用却是肇事方撞坏我车的直接后果,因为我买车的4S店离我所在地有30多公里的路程,太远了,要是距离近的话我也就得过且过了,送车去定损得一来一回,修好了去提车又是一来一回,打的要花钱,所以我向肇事方提出,去4S店定损后由肇事方按照由我提供打的费用的收据负责我当时返回和车修好后去提车时,一共就2趟的交通费用,总共大概也就100块钱左右,或者由肇事方负责送、接我赶车,肇事方均不同意,后来肇事方又打电话叫来了交警,交警当场给我们填发了车辆事故快速理赔文书,口头叫我们第二天双方一起去市快速理赔中心定损,对我两方争执的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赔付问题不予理睬,只想快点离开,交警很淡漠,在回避我提问的同时,还开动警车向前行驶,只丢下一句:我要追究的话可以去法院,可谁没事想去闹到法院去,不在乎花钱但就是太牵扯时间和精力,肇事方见交警都这个态度就更加有恃无恐,好像他们做错了事有责任,反倒有理了似的,幸灾乐祸的说:交警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做,保险公司说修车赔多少,他们就赔多少,别的他们就什么都不管。我觉得我已经充分考虑到肇事方本身自己也要经历修车的折磨,所以我的要求并不多也不过分,而且在情在理,遇上这样的事也太气人太窝火太倒霉了,我想知道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保护像我这样的车主的权利和利益,请明示。

争议解决 2018-02-01 0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 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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