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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婚后半年怀孕,三月后流产。有过几个月查出患有红斑狼疮后,半年后,男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否有规定,应判男方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离婚 2009-03-17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给患病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 男方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不同意离婚,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遗弃女方的证据,法律讲求证据,不可口说无凭,如果你证明. 有共同财产证据 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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