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5月29日甲的弟弟通过向村委会和乡政府递交要求转让承包地的申请(该申请也是村委会提供的格式化空白申请书)后经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盖章后与乙签订了由村委会和乡政府提供的格式化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0亩成年葡萄地转让费42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20000元,剩余22000元,于年底付清,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经过乙种植一年后到秋天,2006年11月甲向法院起诉以其为土地承包权人为由要求乙返还土地,法院以乡政府出具的曾给甲承包了这份地的证明为依据判决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土地,甲的弟弟向乙返还转让费,一审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的问题是本案是否应以土地经营权转让纠纷来处理,甲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是什么身份。现甲已种植该地一年了,今年是第二年继续种。法院判决是否有误。有无申诉的可能。另在二审中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对该地的土地承包证和承包合同。(均为村上出具的)谢谢!

其他 2009-04-03 1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甲的弟弟在没有甲的书面授权的条件下所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应是无效的合同,应予撤销
  • 根据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是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的权利,转让承包经营权需由该土地承包人同意,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全转让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因该土地是甲承包的,甲的弟弟在没有甲的书面授权的条件下所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应是无效的合同,应予撤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