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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骑电动车靠右正常行驶,忽然从左边窜出一辆出租车,为了躲避我向右躲了一下,右腿撞到了路边的车,以后两车都跑了,但是没有报警,今天检查出右腿错位骨折,比较严重,我想问一下这起事故是谁的责任,我可以报警索要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8-01-21 02: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确定事故承担方
  • 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现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 你好,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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