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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5月到公司签定合同,分配在商场上班,在今年6月20号因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被商场开除《一次是没在卖场说普通话,二次是在卖场看书》,单位调我在沙坪坝上班我不愿意,单位叫我自己写辞职书,不写的话单位就出具调动单到商场做出调动,三天内我不去的话就自动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有如果自动解除合同以后我还能不能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的保险费?

其他 2011-06-22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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