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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机,上了一晚上夜班,很疲劳,白天,在上班期间,给公司拉货,我开公司的货车,追尾了别人的车,没有人员伤亡。我和公司签了合同,是,除了人员伤亡,其他事故公司和我50%。赔偿的太多我拿不出来,公司的车没买商业险,强险赔不了多钱,还有几万,太多了我拿不出来,请问公司有责任吗

其他 2020-07-01 23: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没有钱赔或者无能力赔偿并不会因此消灭赔偿义务的承担,因为有保险,所以先找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就无能力赔偿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可以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延迟赔偿义务。若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愿意协商,那么先调查一下对方的财产情况,因为对方没有钱不一定没有财产,如果发现对方有财产,那么起诉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进行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对方有财产时随时执行。 在交通事故中单位需要赔偿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交通事故涉及工伤,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单位给受害人赔偿以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工伤待遇。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 有。,、、、、、、、、、、、、、、、、、、、
  • 关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抗拒自灾害谁承担责任由政府承担; 2.货运公司装货合理原导致交通事故应由货运公司自承担; 3.其车辆冲撞本车应由肇事车辆保险承担; 4.驾驶员驾驶技术粗缘故应由司机保险公司承担
  • 货物运输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以下几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托运方违约:(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二)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五)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意见所指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首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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