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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所在公司正在进行转企改制,工作三个多月了,单位没有跟我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全公司上下入职的新员工都没有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三个月中因工作需要我进行过一次临时岗位调动,之后就一直在此岗位工作,但不太适应此岗位工作。近期人事部门找我谈岗位调动事宜,我表示还回到调动前的原岗位工作,但人事以原岗位不再适合我为由,有意引导我到经营部门就职,我执意要回到原来的部门,人事部门虽然暂时同意了,但告诉我这次回到原岗位只有一周的试用期,可我的试用期早就过了。谈何延期。并且三个月期间我都在一个不适合我的岗位就职,根本没在当初应聘就职的岗位,谈何真正意义的试用?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由于经营部门有经营任务,并且规定3个月没有业绩就要被辞退,故觉得人事部门想以此为由变相把我辞退。

其他 2011-06-23 0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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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辞退你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赔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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