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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7年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了20几个编制,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都有,职能有接受捐赠,开展培训等,但一直也没咋开展业务,人员也就是开些生活费,保险啥也没有,前段编办来查,说单位一把手有经济问题,机构成立非法,当初成立是他们内部个别人的操作。现在查了半个月,说是结果是就地解散,人员不管。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机构撤了,编制没了,人员散了有啥法律依据没有啊,还有就是我们这20多个在编的都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案件执行 2011-07-30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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