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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我朋友的妹妹找我帮她买房,我是一个开发商的司机。房子的总价是32万多,她想便宜点买交了26万,期房定的是15年底16年初交房。这期间开发商出事了房也给不上,钱也给不上。最初只是我给出了张收条。大概16年5月份左右她让开发商出条,开发商就让他弟弟给出了个条约定1个月到2个月准给房,还让我签了个担保。大概7月份房没给上人也没了,买方就把我自己做为担保人告了。要求我还钱。当时开庭调节我也答应给她钱。然后就种种原因没给上。9月份就把我挂失信上了。我就觉得我挺冤的。你是想占便宜求我办事买房。房给不上我也答应帮你想办法还你钱还是给你房。可是怎么做她都不满意。非要钱还追加利息。我就想知道钱给开发商了,房给不上,我有多大的责任。

其他 2017-06-13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追问】我个人认为这个是不是算不上借贷啊?我只是帮她买房,开发商跑了我就必须承担吗?
  • 已经进行执行阶段,你的责任应该明确的与在判决书中
  •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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