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买家,前几天在物业售楼处见证下和卖家女方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2万定金,签合同之前,女方给男方打过电话征得了对方同意(打电话时物业不在场)。签合同过程中,需要男方身份证信息,男方通过微信把身份证照片传给了女方(此时物业在场)。合同中甲方签字处为女方作为代理人签字,乙方是我,丙方是物业售楼处。合同中约定若有一方反悔不卖(买)房了,违约金是20%的总房款。第二天卖家就后悔了,以男方不同意卖房为借口,并说他们夫妻为了孩子上学问题假离婚,在我们签合同前就已经离婚了。并且房子名字是男方的,没有写女方名字,认为合同无效。实际我们签合同之前并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他们也并没有分居,并且卖房是经过了男方同意的。请问这个购房合同还有效么?若对方执意毁约,是应赔付我20%房款的违约金,还是返还双倍定金即4万,还是只返还2万定金就可以。

离婚 2017-05-31 0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