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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最后一条写有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签合同当天对方打3万元给我,我也沒给他打收条!合同约定10天内交一半的房款,剩余部分1个月內交清!签合同第三天我就告诉买房因家人不同意卖就不能卖了!当时就给买方要帐号说把钱转给他,直到1月期满把款转给他了!他一直也未付给我房款!请问:这样的合同生效吗?应不应该返还双倍定金?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17-06-01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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