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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以后协议上写每个月可以探视一次孩子,我现在感觉太少,和她协商她说每个月只可以看一次,每次探视只能10个小时,我感觉不公平我可以向法院从新申请修改探视权吗

离婚 2017-05-31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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