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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号,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租金一年9千5,半年一付,押金1000元;由于在看房时候发现水龙头以及马桶有问题,就希望我们住进去后房东能尽快修理好,这在协议中都有写明让房东修理,到现在这已经半年了,期间问过房东几次,都以没有时间告知,然后说会尽快去,但还是没有修理;这段时间由于水龙头的问题,造成水费突增,产生额外费用,在半年期到前两个月跟房东说过,不想继续租了,但是现在准备走的时候,房东说押金不退,请问这件事情,到底是谁违约呢?押金真的就该交给房东吗?

其他 2017-06-01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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