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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峰和李某进合伙经营一家面粉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1年3月15日向我的父亲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一分,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条上有李某峰和李某进签字和面粉厂的盖章。他们二人以面粉厂的名义一分钱借钱,然后2分钱的利息再借给别人。2015年李某峰去世,借条上本息共282658元,现在李某峰的老婆和李某进互相推诿拒绝偿还。面粉厂还以厂子为抵押在银行贷款280万元。目前我的证据有,282658的借条一张,2016年2月份他们还我2000元我给打的收据一张,目前财产有李某峰房子一套,李某进房子一套请问1我起诉李某峰的老婆和李某进俩人还是只起诉面粉厂?2他们的利息只算到2015年4月了,李某峰死亡后就不给算了,现在本息共344000,我是只能起诉282658还是344003李某峰死后,他老婆把他们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她兄弟那里,房子车子都是。这算是恶意财产转移吗?4可以执行李某峰老婆的工资吗?

其他 2017-06-02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都起诉,在起诉时保全财产,可电话咨询
  • 1.您可以把其老婆、李某以及面粉厂一起起诉2.利息可以一直计算3、如果以其老婆为被告胜诉,可以执行其工资。以上意见只是依据您所描述提供,但具体情况您可以拿上所有证据与我当面咨询,才能给您出具更全面、具体以及正确的法律意见
    【追问】面粉厂是私营的,有限公司只能以面粉厂的资金还债,不会以个人的钱还债,是这样的吗?本案中可以用股东自己的钱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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