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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2013年给债权人书写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在2015年诉讼第三人还款,第三人的保证期间是否过?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17-06-06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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