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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我带着媳妇去街上买东西,我媳妇带有身孕六个月,在路上被一个骑三轮车的撞了,这个骑三轮车的喝酒了,然后我们是靠右行走,他是来向左行驶,他从左边斜到右边把我们撞了,然后我报警打120了,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急救车先来的,我随车去医院,然后事故科去了,我当时不在现场,事故科给我打电话问怎么处理,我说我在医院交给你们处理,交警说那就扣车吧我们村队长不让扣,说让私了,我爸去了,他们商量的,我不在场,我爸什么也不懂,让后就听村队长的给事故科签字私了了,等我从医院回去人都没有了,我再次报警事故科说让我找村队长和我爸,最后我就给村队长打电话,他说先看医生,最后所有花费滋事着出,住了几天院,孩子和媳妇也都没事,就是我媳妇的腿还疼,有几个疤还有一大块浮肿,我的腿上和身上也好几处瘀血,准备出院,给对方打电话协商赔偿金问题,医药费一共1000多一点,一个手机,手机被撞的变形报废了,还有电车,当时协商的全部在内要求对方赔偿8500元,他们也同意了,当时给了2000元,之前住院我一直给对方打电话才送来1000元,共3000元,剩下的同意第二天送,结果第二天给对方打电话打不通了,找村队长村队长说对方不愿意出钱了,你们还是报警吧,请问我要的这个钱数合理不合,走法律程序能拿到多少?

其他 2017-06-06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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