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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995年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购房后,购房人都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请问当时的房产登记政策规定是什么(最好告知文件名称)?是不是以门牌号、套等级基本单元为原则进行登记?谢谢!

其他 2019-02-08 03: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凡是允许购买的,都是独立成套的,有什么要异议的,当时都有市级文件,虽然效力不高。
    【追问】刚才律师打来电话,要我讲清要问的问题是什么。我想问的问题是: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我要问的具体问题是:在1994、1995年购买公有住房进行登记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有,请告知有关文件编号。
    【回答】请网上查询上海市房屋登记条例,该条已经作废了。
  • 建议咨询当地的派出所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共有房屋若想要合法出售,有两种办法,其中一种就是得到共有人的同意,并且让他们在同意书上签字。只要他们同意出售该房屋,也就同样被视为卖方,房屋买卖所获得的 依法进行分割即可。
    另一种办法就是找到房屋的其他共有人,让他们以继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来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从而使共有房屋变成你个人的房屋,这时你就可以自行处置该房产了。不过,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亲属之间,比如父母买的房子赠与给你,或者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因此,转让房屋的形式是较为常见的。
  •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那要可以要去
    【追问】我在网上搜到四个不同版本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执行时间先后排列分别是:96年3月1日的、98年1月1日的、03年5月1日的和09年7月1日的。都是1995年后颁布的,不适用于1995年购房登记。恳求告知1995年购房登记时的规定,具体是不是按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回答】可以申请要求
  • 根据了解,这个规定现在已经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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