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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为三个月,在工作一个月之后因为公司的工资结算以满月计算,并克扣假期等打算离职,5月31日口头告知,6月1日书面告知,部门经理也已经签字,但是以工作交接不清为由(因为是采购制单,填写借款单支出单,但是并不与厂家进行联系,只负责填写),要确认是否到货与打款情况,借款支出单是由我签字,所以我必须跟到项目结束,(但一个项目短则一个半月,多则两三个月),要求我只能一周之后才予离职,因为新人会在一周之后到岗,如提前离职,则拒绝在离职通知单上签字,没有签字拿不到工资,但我正式提出离职后基本已无新工作安排,工作交接其实基本已经清楚,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6-05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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