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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但我(女)以宽容忍让继续了夫妻生活在九年中有三个女孩子,在登记领了结婚证后,感情更加不和,他(男)已结扎,现已分居一年五个月了(男)他从没回来过在外地打工,每月打一千元生活费,我(女)要求离婚,我身体不太好,一人带着三孩子,我身体不好,他(男)知情,我们没住房,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例为感情已破离,离婚,离婚孩孑我(女)三女归我抚养,大女\\二女归他(男)抚养。请问是否可以判决。谢谢

离婚 2017-06-06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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