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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父母离异,我跟随母亲。母亲再婚,继父生有一子(判给女方抚养),再婚后只有我一子,未再生育,后母亲的单位让母亲将下发的独生子女费退回去,并把独生子女证也收回了,合法吗?我父亲也再婚,女方离婚时判的抚养一子,再婚也未生育。请问我是否还算独生子女?如是,怎么向单位追讨之前退回的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证?现在需要随母亲迁移户口(北京市内),派出所让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否则需要上报审批。是不是独生子女对我迁户口有何影响(继父的亲生女儿与我母亲从无来往)?谢谢!

其他 2017-06-09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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