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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B是上门女婿,被告是原告李B妻子的亲哥哥(李D)。两家已经分家多年。原告的妻子叫李A。李B和李A一起生活了四五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在1997年李A在路边抱养了一个女弃婴,取名为李C。之后李B和李A经常吵架,李B经常动手打李A。哥哥李D已协调过两三次。最后李B和李A分了家财。没去办理离婚证。因为他们也没有办过结婚证(1994年前就上门的),李B带着分得的家财回自己娘家去生活。当时养女也被李B带走。回娘家后和他的兄弟情感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半年后,李B又带着养女回来想继续和李A一起生活。李A以已分家财离婚为由,拒绝和李B生活,李B怀疑有第三者。他找到被怀疑的第三者,并动手打人,砍断人家的手。一周后被砍的人死了。李B自首坐牢去了。当时养女5岁了。在服刑期间李A也未去看过李B,李B也未给李A来过信,但他给村里他的好朋友来过信。信里也未关心和提起李A和李C,李A和养女李C一起生活了5年,由于李A被李B打后受过伤,身体一直不好,在李C10岁那年病故。后事由哥哥办理,在生病期间由哥哥一家照顾。生前的债务由哥哥偿还。李B坐牢后,房屋倒塌,由哥哥资助盖了新房子。按照李A生前的意愿收养李C和管理田地。2009年,服刑8年刑的李B回来了,房屋已倒塌,回来后养女也不认他,因为从养母过世后,她由舅舅家抚养,并称舅舅和舅母为爸爸妈妈。由于李B刚回来,没去处,也没吃的。李D家分了些大米和包谷等给他。经村委会出面协调,李D家分一些土地给李B种植。但后来李B也没去种地,出去外面打工。期间来李C干活的地方找过两次,但他们没有情感,说不到一块。李C拒绝和李B生活,拒绝李B送给他的钱,情感恶化,没办法一起生活。之后一直没有联系过了。到了2016年,李C出嫁了,按照当地习俗,李D家收到三万六的彩礼钱,钱是男方送来给李D,李D也表示彩礼是用来操作酒席和回礼用的。李D家杀牛杀猪操办了酒席,并回礼摩托车,衣柜、金银手饰和部分现金等。最后李D家还倒贴几千。2017年李C生了儿子,日子过得很好。现在李B诉讼李D,要求李D返还他养女的彩礼钱三万六。主张自己才是他的父亲,应该有份彩礼钱。并去法院起诉李D。李D家觉得这个不合同,李A盖房子、医病、生病照顾、办理后事、李C抚养等费用都没找你要,你现在反过来要彩礼钱是不对的,而且彩礼钱是用于操办酒席和回礼的,还倒贴,没钱给你,还没找你要倒贴的钱。问题:1、现在要开庭了,像这种情况李D家应该怎么应诉。这个彩礼钱应该给李B吗?2、李D家确认是把钱用在了操办酒席和回礼上。如果买什么都要票据,也没开好些票据。应该怎么答辩和收集证言。3、李D和李B都60多岁了,且李B又坐过牢,法院会不会偏向李B多些?

离婚 2017-06-07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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