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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6年9月30日在张掖肃南向当地一人借款合计40万元整(5万为现金借款,35万为转账汇入),对方从去年10月到今年5月累计通过转账方式向我和我爸的银行卡共转了6万元,在催要剩余款项未果的请跨国下,我父亲亲自前往肃南找到对方,但对方说暂时再没钱,只在5月10日只写了一张35万的借条承诺今年10月前还清,同时我父亲也给对方写了一张1万元的首条(应该写6万的,但为了抵之前5万现金就只写了5万的收条)。这会儿的疑问就是,如果对方赖账说之前没有借过5万现金的话,通过目前有的借条证据,对方是否可以赖的掉?第二个问题就是现在是否可以起诉?第三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和债务人不再一个地区是否可以在我们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三个问题是债务人有套铺面有付款收据,但是没有确权也没有房产证,起诉的话是否可以用来保全或者执行?

其他 2017-06-07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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