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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早,骑电动车在涵洞上坡路被后面来的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倒,当场造成轻微摔伤,腰部有疼痛感,因7日高考,并未报案,只留下对方手机号码,当天晚上联系撞人者要求去医院给腰部拍片子遭拒,遂报警,说明情况后交警说可以高考完再处理,6日交警与撞人者沟通后其同意拍片子,但其事先串通好医生,对拍片子结果的骨裂不予承认,医生结果上也未写明。我有被撞当晚与其通话记录,高考完后我是否可以重新自己检查腰部以此为证要求对方提供治疗?对于这种人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让其承担责任?

征地补偿 2017-06-12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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