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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2015年10月30日订婚就过了彩礼钱,打订婚起就一直在一起生活,17年3月3号领的结婚证,(16年4月份去领证我俩都没带离婚证明,就错过一次)领完证一个多月女方提出离婚,现在男方要求退彩礼钱否则不办离婚手续。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钱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离婚 2017-06-10 1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收集证据,主张返还彩礼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 你好,主张不退还
  • 是可以不退的。
  • 你好 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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