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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位在东莞公交车上受伤的男士,四十四了,是今年元月份受的伤,交警是定司机全责,鼻子上留下长2公分左右,横伤1公分左右,上嘴唇坚伤疤1公分左右,保险公司办事员说伤痕按1公分五百元左右算,误工费另算,请问律师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7-06-09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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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数额根据法律规定计算。
  • 进行人身伤残鉴定伤残等级后,可依法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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