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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收购问题

公司收购 2020-04-10 01: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购都是兼并的具体形式。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形式。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这条规定与前面的那条规定相比,虽然用词上略有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所指的”兼并“实际上被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律人格,另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并不丧失法律人格,只不过投资主体发行了变更。兼并一种实际上就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而后一种又可以区分为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和没有取得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本质是一种收购行为,如果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且被兼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
  • 收购一家公司程序:(一)与该公司的老板或者老板委托的律师谈判,谈妥收购价。
    (二)索要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评估一下该公司的净资产有多少。
    (三)签订收购合同,合同中要详细载明移交的资产目录和原公司员工的去向安排。
    (四)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同时把收购价款足额划转到被收购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进行人事部局,尤其是高层白领和中层白领必须安排到位,为公司重新开张做好前期准备。
    (六)剪彩开业。
  • 可以的
  • 可以,有两种方式。建议提供详细资料以便准确解答,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 可以收购
  • 可以。
  • 案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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