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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我是债权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与对方诉讼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制作和解文书,法院人员没有参与和解)。我与对方签了和解协议,对方又加入第三人做连带担保,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三年,我随后撤回上诉。请问假如三年到期后对方一旦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我有权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再提起诉讼吗?连带担保也有效吗?是否有一事重诉法院不受理的可能?谢谢大家。

其他 2017-06-08 1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就生效了,一审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是两年,你之后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履行的话,是不能再起诉的,只能根据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最高发《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写明是可以起诉的,这是怎么回事
    【回答】你说的那个复函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是旧法,现在已经修改了,虽然复函仍是现行有效的,但是其只是一个司法解释,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不一。
    【追问】我是在上诉过程中和解的,不在执行期,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在一审判决基础加入第三人担保,并且担保是在一审判决后形成的,一审裁判力不能约束担保,三年后申请执行期也过了,又不能以和解协议起诉,那这和解协议且不是坑权利人的玩意
    【回答】目前对于你这种问题,法院做法不一样,也不是完全像你所说的不能起诉,建议你咨询你这个案件的管辖法院
  • 这个主要看你是撤回的上诉,还是撤回的诉讼?如果是撤回的诉讼的话,这个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如果是撤回的上诉,意味着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再次起诉存在重复起诉的可能,具体需要见到你的东西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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