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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程处签了一份7000多万元产值的合同,并同我下属的施工队也签了劳务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处负责联系工作任务和给施工队领交工作金;施工队负责组织资金,组织安排施工。工程处的甲方要求交5万美金的押金,一年中如无违反合同规定就返回,反之则按情况扣除押金。于是施工队就不交押金,造成工程处的甲方不发包,合同作废。事后工程队告工程处,要求赔偿工程队租设备、生活费等用去的资金15万元.请问高师们咋办?

其他 2017-06-08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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